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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摄影家起诉擅用作品者为自己维权
发布时间: 2011-07-16 16:05:46
| 来源:中新网河南新闻信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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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河南网信阳7月16日电
“有这么多人支持我,我对自己的维权之路更有信心了,感谢你们!”近日,在信阳市摄影家协会维权基本情况通报会上,商城摄影家谢新江很是激动。看着自己获奖摄影作品,被郑州何视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擅自制作营利广告,信阳摄影家谢新江将郑州何视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对其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摄影作品被侵权 作者拿起法律武器
谢新江说:“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汤泉晨韵》出现在商城县鄢岗镇和上石桥镇的高速公路立交桥上的广告牌上。然而之前没有人来告诉我。”
随着谢新江的调查,才知道2010年,河南茗阳汤泉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委托郑州何视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和发布“茗阳汤泉池旅游度假会议中心”广告时,擅用其摄影作品《汤泉晨韵》和《春到黄柏山》,并在商城、信阳高速公路入口广告塔,信阳弘运汽车站墙体广告,郑州、武汉、安徽等公交车、客车车体上,《武汉晚报》广告版上广泛使用。
信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义德说,河南茗阳汤泉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的侵权范围广、影响大、性质恶劣,在信阳摄影协会和谢新江多次告知侵权的情况下,仍未给予妥善处理,给摄影作品的作者带来伤害。
据了解,信阳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原告认为,被告未予他签订“图片使用协议”即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其作品已侵犯了《著作权法》。被侵权的2幅作品是原告摄影作品中的精品,其中1幅《汤泉晨韵》曾获中共信阳市委宣传部、河南省摄影家协会颁发的“信阳之恋”全国摄影艺术大赛优秀奖。
维权之路艰辛探索新路子
信阳摄影家协会主席黄泽远说,近年来,信阳不断发生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商业目的,侵犯摄影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自1992年到目前为止,已发现的信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作品遭到不同程度侵权达到500多起。
他说,摄影家为拍摄精品佳作,常常耗费巨资,付出常人难以想像的艰辛。一些摄影家已经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保护劳动成果。
信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郝宪恩说,近年来因为著作权被侵害而引发的纷争的案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其中大部分的著作权人对自身作品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维权举证等也很困难,才使得一部分人有空子可以钻。他说,这次信阳市摄影家协会联合政府、媒体等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有开拓性和深远意义。
(信阳网 刘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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