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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摄影维权

【转帖】信阳摄影作品频遭侵权 “汤泉晨韵”遭侵权讨说法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2 17: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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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7: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信阳新周报》7月21日11版“民生.热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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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7: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举,法律宝剑。让摄影人有一片湛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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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09: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冬三草 发表于 2011-7-22 17:59
正义之举,法律宝剑。让摄影人有一片湛蓝的天空

摄影人的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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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7: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影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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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2: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7月20日《人民摄影》报头版刊登:
1107241735e788ca1b9a8bd0e1人民摄影--贤岭松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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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2: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摄影维权 于 2011-7-25 12:53 编辑

2011年7月20日《人民摄影》报头版刊登:

                   信阳摄协十年为被侵权会员讨说法

    作为摄影人的“娘家”,各级摄影家协会除了组织创作、交流创作外。还应该是摄影人遇到各种困难时的“后盾”和“靠山”。尤其是在会员摄影作品遭侵权而无可奈何及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协会应该发挥积极作用,采取措施受理投诉、协调解决,力挺会员维护自身权益、保护劳动成果。在这方面,信阳市摄影家协会十年来的维权之路为各级摄影组织做出了一个表率。 —— 编者按

    2011年7月14日,在“信阳摄影维权情况通报会”上,信阳市摄影家协会向《河南日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法制报》、《信阳电视台》等10多家媒体记者,就协会近期和十年来帮助会员维权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会员作品遭侵权,摄协给力讨说法  
     
    去年7月份,信阳市摄协会员谢新江发现了自己的作品《汤泉晨韵》被河南(商城)茗阳旅游开发公司和河南茗阳汤泉旅游度假会议中心大量使用,侵权范围横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
谢新江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请求市摄协维权办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摄影作品被侵权事件,并于今年5月份将三家侵权单位告上了法庭。


    此案尚未开庭审理,已引起了圈内人士和媒体的极大反响。在“信阳摄影维权情况通报会”上许多人士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信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管领导说:“这是目前信阳市最大的一起摄影作品侵权案,此次维权通报会将是里程碑式的,具有很深远的意义和开创性。行业协会站出来为被侵权作者维权是一大亮点”。信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说:“摄影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同时要加大《著作权法》宣传力度,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现场采访的河南广播电台驻信阳记者站站长说:“谢新江摄影作品被侵权案,表面看是一起个案,但实际上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生活中我们常常有不少正当权利被侵犯、被剥夺,关注此案也就是在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信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原告谢新江的代理律师陈以德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希望通过本案能给更多的摄影著作权人以维权启示”。市摄协副主席、维权办主任石文涛在总结发言时说:“摄协工作两手抓,一手抓创作,一手抓维权。我们要把这次摄影维权通报会作为一次新的起点,将维权工作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加大普及《著作权法》、依法维权的力度,为广大会员和摄影爱好者的维权提供更有力地支持。”                           
                                

                                协会十年维权艰辛之路   
     
    其实,说起帮助会员维护合法权益之路,信阳摄协走过了近十年。
    信阳市摄影家协会现有市级会员351人,每年有大量的优秀摄影作品产生。然而,摄影作品被侵权事件也不断出现,极大的伤害了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创作的积极性。信阳市摄影家协会多次收到会员的反映和投诉。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会员摄影作品遭到不同程度的侵权达到300多起。侵权的表现主要形式有:广告散页;集邮宣传品;纸质手提袋;大型户外广告;各种宣传画册;包装物;灯箱广告;互联网主页等。

    2001年信阳市摄协出台了《关于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保护会员摄影作品著作权的通知》,加大协会集体维权的力度。2003年市摄协成立了维权办公室,当会员的摄影作品被侵权进行举报之后,协会以维权办的名义向侵权单位寄发《协商告知函》;如对方不回复我们请求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面调解;实在不行就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即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侵权)。通过这种方式,十年来已经支持会员通过诉讼打赢了十几起官司。如 2003年,黄泽远、石文涛起诉市邮政广告公司在有奖明信片上擅自使用他们的作品《鸡公山云海》、《鸡公山日出》,经法院调解解决;2006年,阎岩、彭京生和冯俊明等五人联合起诉信阳鹭岛旅行社侵权,经河南省高院二审判决鹭岛旅行社赔偿五位原告2.5万元,并要求侵权单位在《信阳日报》上向作者公开致歉;2007年《信阳旅游网》在主页上擅自使用已故摄影人王世敏的32张信阳风光图片,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侵权单位向该图片著作权继承人赔偿1.5万元。2011年,信阳金通旅行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使用了会员宋志华的作品《云雾缥缈鸡公山》做旅游广告宣传,经信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面调解后得到妥善解决,并给予作者一定的经济赔偿。

    2007年信阳市摄协颁布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使用的通知》,主要针对摄影作品进入市场的范围逐步扩大,但又缺乏规范的手续及稿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条款规定,并参照国家及省摄协有关摄影作品使用和稿酬支付办法,拟定《摄影图片使用协议书》和《摄影作品版权使用参考价目一览表》,使会员摄影作品在用图单位采用过程中逐步得到规范。

    黄泽远主席在谈到今后协会在这方面的工作重点时指出:“一要加大对《著作权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知法守法,不断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二是建议摄影人加强摄影作品的自我保护力度。三要加强维权受理和协调力度。摄协维权办积极受理摄影人的合理投诉,本着“和为贵”的原则及时出面通过协商解决侵权问题。四要联合出台维权文件。参照省文化新闻出版局和省摄影家协会联合出台的维权文件,拟出台《信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摄影家协会关于联合打击侵权摄影图片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通知》,以此警示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要擅自侵权,否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侵权情节严重、藐视法律的企业和个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加大对其行政处罚的力度。五是在抓维权的同时,不断探索摄影作品进入市场的新路。参照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数字化图片库的模式,建立会员摄影作品展示平台,使需要摄影图片的单位用图有地方可找,逐步形成良性的用图环境。      
                                         ( 贤岭松风  茶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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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5: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剽窃是不齿的行为,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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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7: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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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9: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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