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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自己,正确使用他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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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0: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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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自己,正确使用他人的作品
在入文之前,先对“抄袭”二字解释。所谓的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用自己的名字,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2012年8月7日(星期二)“黔中早报”AⅡ07《露营婚礼,够浪漫吧》文/图 本报记者姚XX。大大的版面上,一对新人欢喜的模样正像当天(8月4日)我在现场所捕获的一样,我简直不敢相信当时还有谁与我同样的位置、同样的视角拍下这些婚礼花絮?当打开空间的对图片进行对比时,我发现报上的四张图片其中三张与我所拍的竟然是一模一样,包括溅起的水花都是“滴水不漏”。为此,我对此事件进行了追查,原来是一个驴友把我拍的照片发给本报记者姚XX的(http://user.qzone.qq.com/913897230?ptlang=2052&ADUIN=1162195010&ADSESSION=1344486818&ADTAG=CLIENT.QQ.3493_FriendTip_QzoneFolder.0#!app=2&via=QZ.HashRefresh&pos=1344159676)。但没经过我本人同意就登报了。
      真相大白后,其驴友表示代姚某向我道谦,且让我不再追究此事。虽然本人的图片称不上作品,但于我个人而言,姚对我已造成侵权行为,希望姚本人能亲口向我作出恰当的解释,以此,便不再追究,反之……。
     对于自由与宝贝这别具一格的婚礼,自始至终,我都是满怀着深深的祝福,理所当然希望更多人感受到他们的幸福而带来更多、更真的祝福。然而,作为一个媒体记者必须取得他们同意,正确使用他人的作品,方能获得尊重。同样,这也是做为一个媒体记者应当懂得的常识,和做人的起码道理,若连这一点都不懂,你还能报道什么,所报道的真实性又能具备含多少金量?用他人的图片注明自己的名字,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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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尊重自己,正确使用他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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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0: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尊重自己,正确使用他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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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1: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图片为:黔中早报记者姚XX未经过我本人同意就登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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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3: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风行的维权行动。一定要姚某向你当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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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02: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见山非山 发表于 2012-8-12 23:39
坚决支持风行的维权行动。一定要姚某向你当面道歉。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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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02: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风行 发表于 2012-8-13 02:14
谢谢关注!

非常感谢!谢哥把此贴提为高亮,让更影友多关注此贴,也提醒广大影友别让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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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0: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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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1: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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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6: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民风 发表于 2012-8-13 10:53
支持!

谢谢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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