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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S俱乐部影赛大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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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3: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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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S俱乐部影赛大擂台

                   ——2011年佳能EOS俱乐部会员摄影比赛活动规则

主办方: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能公司)

承办方:杭州格力达EOS俱乐部,哈尔滨汇丰EOS俱乐部、大连三环EOS俱乐部、郑州众邦EOS俱乐部、西安西光EOS俱乐部、沈阳金亿中EOS俱乐部、青岛永盛EOS俱乐部、河北中汇行EOS俱乐部、成都捷成EOS俱乐部、福州榕楼EOS俱乐部、柳州贝利EOS俱乐部、昆明阳光事达EOS俱乐部、、常州今日信和EOS俱乐部。(主办方与承办方以下简称“活动方”)

继2010年举办首届EOS俱乐部影赛大擂台,受到了各地EOS俱乐部和会员的广泛关注和欢迎,现为了给更多的EOS俱乐部会员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以及增进各EOS俱乐部之间的互动,现在举办全国第二届EOS俱乐部影赛大擂台。

一、参赛者

本次参赛者为杭州格力达EOS俱乐部、哈尔滨汇丰EOS俱乐部、大连三环EOS俱乐部、郑州众邦EOS俱乐部、西安西光EOS俱乐部、沈阳金亿中EOS俱乐部、青岛永盛EOS俱乐部、河北中汇行EOS俱乐部、成都捷成EOS俱乐部、福州榕楼EOS俱乐部、柳州贝利EOS俱乐部、常州信和EOS俱乐部(以下简称“各EOS俱乐部”)2011年11月4日前入会的会员。

二、活动时间及活动流程

1、本次摄影比赛活动各EOS俱乐部的征稿时间为2011年8月1日—11月4日,由参赛者向其所属的EOS俱乐部投稿(电子版,电子版标准见作品征集规则),参赛者的投稿时间以其所属的EOS俱乐部收到投稿作品的时间为准。

2、各EOS俱乐部在上述征稿时间内征集参赛作品和进行初选,并在11月4日前各选送100幅作品到佳能公司进行全国评选。

3、佳能公司将邀请评委于2011年11月对各EOS俱乐部选送的总计1300幅作品进行评选,并产生40幅获奖作品。

4、获奖结果将于2011年12月在俱乐部会刊上公布。获奖参赛者的奖品由佳能公司提供。各EOS俱乐部负责自行举行颁奖仪式并通知获奖者。无法参加颁奖仪式的获奖者应提前与其所属的EOS俱乐部确认,由相应的俱乐部向其寄送奖品,所发生的邮寄费用由活动方承担。

三、活动奖项以及奖品

1、奖项设置

人像摄影类

最佳创意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风光摄影类

最佳创意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纪实摄影类

最佳创意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生态摄影类

最佳创意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2、各奖项对应奖品

最佳创意奖: IXUS 115 HS 一个

一等奖:SELPHY CP800 一个

二等奖:腾彩PIXMA iP3680 一个

三等奖:腾彩PIXMA iP2788 一个

四、作品征集规则

1、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规则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规则约束。

2、征集作品分为人像摄影类、风光摄影类、纪实摄影类以及生态摄影类,由参赛者在提交参赛作品时自行分类。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主题,否则将视为重复投递作品,活动方会自行决定选择一个主题,并将重复上传的作品删除。

3、所有参赛作品应以单幅照片为单位,活动方不接受一组照片作为单个作品参赛。如有组照按照弃权处理。

4、所有参赛作品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品分类、所属俱乐部、联系方式、拍摄相机、镜头型号)。

5、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单人创作,不接受集体创作的作品。

6、活动方不接受已经参与其他摄影比赛并获奖的作品,也不接受EOS俱乐部会刊2011年11月前已刊登的作品以及凡是以销售、促销为目的拍摄的作品,或直接、间接为营利活动所拍摄的作品。

7、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使用佳能数码单反相机和EF镜头拍摄的。

8、纪实摄影类参赛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但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例如拼接、删除、修改照片素材。除纪实摄影类,其他三类参赛作品接受使用数码创意方法的作品。

9、最终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并以TIFF格式上交(不能小于20MB,分辨率为2480×3508),同时提供全部拍摄素材原版电子文件,该原版电子文件应当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10、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后,各EOS俱乐部将以独自的判断对作品进行择优筛选,与本次大赛无关或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如各EOS俱乐部发现选中的参赛作品分组选择错误,俱乐部可以决定该作品不予通过或通知参赛者重新提交作品。

11、如参赛作品出现雷同,活动方有权就雷同作品向参赛者索取创作证明,进行核查。

五、活动注意事项

1、参赛者同意活动方在中国境内与本次摄影比赛相关活动中公布和使用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本次大赛的相关活动包括:活动方所进行的本次摄影比赛宣传活动、获奖公告、制作作品集、进行作品展、及相应的EOS俱乐部会员专刊报道以及本次摄影比赛广告活动等。

2、参赛者须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并获得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使用权使用许可和其它必要的许可,同时须保证提交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承担所有责任,如果给活动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活动方的全部损失。

3、投稿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拍摄。参赛者所提供的关于征集作品的资料应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因参与者自身提供的信息不实或自身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因参赛作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使活动方遭受损失的,活动方有权要求提交作品的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有参赛者提交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上传具有色情、暴力以及出现灾难、血腥等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活动方将取消参赛资格并有权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请参赛者自行保存参赛作品原件。

5、活动方员工以及其他本次摄影比赛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此活动。

6、获奖者因获奖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将由主办方承担。

六、截稿和评选

1、本次征集活动各EOS俱乐部的截止收稿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各EOS俱乐部晚于该时间收到的照片无效。

2、作品投寄地址:

杭州格力达EOS俱乐部 eosclub@126.com

3、详情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杭州格力达EOS俱乐部 0571-56882503  

4、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将邀请评委,于2011年11月进行最终评奖。

5、2011年12月获奖结果将在俱乐部会刊上公布。

本活动规则未尽之事宜,由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以诚信原则进行补充。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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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4: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祝参加者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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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1: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围观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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