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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二届全国摄影大擂台(10-28截稿)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9 21: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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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7:05 编辑 <br /><br />                                 2011第二届全国摄影大擂台
   
      主办方: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承办方:郑州众邦贸易有限公司  
      郑州众邦摄影俱乐部继2010年举办首届全国影赛大擂台,我众邦摄影俱乐部一举多得了全国第一的骄人成绩,这与我俱乐部全体影友的配合和支持分不开;通过摄影大赛我俱乐部受到了全国各地俱乐部和会员的广泛关注和支持,现为了更好的宣传展示我河南应有的摄影文化,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以及增进各EOS俱乐部和我省摄影人之间的互动,现举办第二届全国影赛大擂台。
   

      一、参赛者
    本次参赛者为全国摄影爱好者、摄影发烧友及摄影人;郑州众邦EOS俱乐部、哈尔滨汇丰EOS俱乐部、大连三环EOS俱乐部、西安西光EOS俱乐部、沈阳金亿中EOS俱乐部、青岛永盛EOS俱乐部、河北中汇行EOS俱乐部、成都捷成EOS俱乐部、福州榕楼EOS俱乐部、柳州贝利EOS俱乐部、杭州格力达EOS俱乐部、常州信和EOS俱乐部。
   

     二、活动时间及活动流程
1、本次摄影比赛活动众邦EOS俱乐部会员的征稿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10月28日,由参赛者向俱乐部投稿(电子版,电子版标准见作品征集规则),参赛者的投稿时间以EOS俱乐部收到投稿作品的时间为准。
2、俱乐部邀请省内知名摄影家在10月29日进行参赛作品初选工作,并在11月1日前将选送100幅作品到佳能公司参加全国大赛的评选。
3、佳能公司将邀请评委于2011年11月对全国各EOS俱乐部选送的总计1300幅作品进行评选,并产生40幅获奖作品。
4、获奖结果将于2011年12月在俱乐部会刊上公布。
    三、活动奖项以及奖品
1、奖项设置
人像摄影类    【女性篇 儿童篇 时尚篇 模特篇】
最佳创意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风光摄影类    【风景篇 旅行篇 建筑篇 夜景篇】
最佳创意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纪实摄影类     【写实篇 新闻篇 体育篇 风俗篇 专题篇 】
最佳创意奖1名 ;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生态摄影类     【环境篇 动物篇 宠物篇 昆虫篇 鸟类篇 植物篇 】
最佳创意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2、各奖项对应奖品
最佳创意奖:     IXUS 115 HS佳能相机 一台  
      一等奖:     SELPHY CP800佳能打印机 一台
      二等奖:     腾彩PIXMA iP3680佳能打印机 一台
      三等奖:     腾彩PIXMA iP2788 佳能打印机 一台
3.俱乐部追加奖励:
    a、凡入围100幅参赛全国大赛作品的影友,均可免费获得众邦贸易有限公司专属VIP消费积分金卡一张;
    b、凡得到全国奖项的影友,众邦摄影俱乐部除以上奖励外,额外加奖同等价值的奖品;  c、凡获得全国大奖的影友,将得到同等积分原则的基础上追加双倍积分;

     四、作品征集规则
1、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规则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规则约束。
2、征集作品分为人像摄影类、风光摄影类、纪实摄影类以及生态摄影类,由参赛者在提交参赛作品时自行分类。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主题,否则将视为重复投递作品,活动方会自行决定选择一个主题,并将重复上传的作品删除。
3、所有参赛作品应以单幅照片为单位,活动方不接受一组照片作为单个作品参赛。如有组照按照弃权处理。
4、所有参赛作品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品分类、所属俱乐部、联系方式、拍摄相机、镜头型号)。可使用word文档编辑或在作品下方标注;
例如:  作品分类:生态类
                作品名称:蝴蝶之吻
                众邦EOS俱乐部
                   拍摄机型镜头:7D/F85/1.2
                作者:刘庆      
                   电话:13526559277
5、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单人创作,不接受集体创作的作品。
6、活动方不接受已经参与其他摄影比赛并获奖的作品,也不接受EOS俱乐部会刊2011年11月前已刊登的作品以及凡是以销售、促销为目的拍摄的作品,或直接、间接为营利活动所拍摄的作品。
7、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使用佳能数码单反相机和EF镜头拍摄的。
8、纪实摄影类参赛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但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例如拼接、删除、修改照片素材。除纪实摄影类,其他三类参赛作品接受使用数码创意方法的作品。
9、最终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使用TIFF格式上交(不能小于10MB,分辨率为2480×3508),同时提供全部拍摄素材原版电子文件,该原版电子文件应当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10、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后,我们将以独自的判断对作品进行择优筛选,与本次大赛无关或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11、如参赛作品出现雷同,活动方有权就雷同作品向参赛者索取创作证明,进行核查。

     五、活动注意事项
1、参赛者同意活动方在中国境内与本次摄影比赛相关活动中公布和使用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本次大赛的相关活动包括:活动方所进行的本次摄影比赛宣传活动、获奖公告、制作作品集、进行作品展、及相应的EOS俱乐部会员专刊报道以及本次摄影比赛广告活动等。
2、参赛者须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并获得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使用权使用许可和其它必要的许可,同时须保证提交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承担所有责任,如果给活动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活动方的全部损失。
3、投稿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拍摄。参赛者所提供的关于征集作品的资料应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因参与者自身提供的信息不实或自身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因参赛作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使活动方遭受损失的,活动方有权要求提交作品的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有参赛者提交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上传具有色情、暴力以及出现灾难、血腥等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活动方将取消参赛资格并有权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请参赛者自行保存参赛作品原件。
5、活动方员工以及其他本次摄影比赛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此活动。
6、获奖者因获奖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将由主办方承担。

     六、截稿和评选
1、本次征集活动众邦摄影俱乐部的截止收稿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俱乐部会员晚于该时间收到的照片视为无效,初评作品时间:10月29日;
2、作品投寄方式及地址:
【注:作品发送成功后请致电俱乐部办公室确认作品提交成功】
或制作光盘送至俱乐部办公室提交作品,俱乐部办公室地址:经三路农科路38号1号楼4楼;
3、详情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郑州众邦摄影俱乐部 0371-65829338
联系人:刘庆    赵晨

4、2011年12月获奖结果将在俱乐部会刊上公布。本活动所有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众邦摄影俱乐部。
郑众邦摄影俱乐部。      

                                                                                                      2011-10-8                                                                                    


553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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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7: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7:05 编辑 <br /><br />很鄙视佳能公司,每次搞个都只限于佳能机器的作品,你看看人家尼康,人家索尼,只要你是好作品,都可以参赛的。

109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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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9: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7:05 编辑 <br /><br />同意楼上

613σ 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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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8: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7:05 编辑 <br /><br />同意楼上看法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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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7:05 编辑 <br /><br />同意楼上看法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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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6: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7:05 编辑 <br /><br />C家不断的在全国做活动,N家啥时间做一次呢》

ヅ 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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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20: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7:05 编辑 <br /><br />有容乃大!严重支持老师观点!

519デ 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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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20: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7:05 编辑 <br /><br />有容乃大!严重支持老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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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2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7:05 编辑 <br /><br />回楼上

323亠 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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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20: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7:05 编辑 <br /><br />好活动,支持。

290Φ 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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