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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河南省第十二届艺术摄影大展的通知/9月15日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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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20: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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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6:22 编辑 <br /><br />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河南省艺术摄影大展的通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建国62周年,以摄影的形式宣传建国以来我省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现中原儿女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和谐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新风貌,经研究,定于2011年9月举办第十二届河南省艺术摄影大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艺术摄影的形式热情讴歌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倡导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摄影记录时代的特殊功能,多角度、全方位展现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新变化,推进我省摄影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新发展,推动和促进我省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作品要求
     1、所有参展作品的内容健康向上,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均可,组照每组限定为4-10幅(请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纸粘连)。参加过省届展的作品不再参展。
     2、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长边)照片参评(方片8×8英寸)。每幅照片背面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作品入展后将调底片或数码原始文件进行放大制作用于展览,不提供底片或数码原始文件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3、参展作品按以下类别分开评奖:纪实类、艺术类、商业类。
纪实类作品要求照片应以纪实的手法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的裁剪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修补等二次创作。艺术类和商业类允许后期处理。
     4、所有参展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负。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展按类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另设大展组织奖和个人组织奖。

     四、截稿日期
     2011年9月15日。

      五、其它事项
     本次展览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河南省群众艺术馆和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承办。
作品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5号河南省群众艺术馆三楼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
     联系人:刘士民
     电话:0371-65957489  65950218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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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7: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6:22 编辑 <br /><br />希望广大影友认真创作,精心准备,拿出好作品参赛。

105セ 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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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0: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6:22 编辑 <br /><br />:大力支持。。。victory: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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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6: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5-3 06:22 编辑 <br /><br />补充信息!

109㈣ 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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