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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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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12:26:58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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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参赛细则
1.中外摄影家、专业摄影师、摄影院校、艺术院系师生,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2.欢迎各相关摄影机构以团体名义参赛,比赛专设“优秀组织奖”10名,根据各团体机构参赛人数和投稿数量选出,请在来稿中注明团体机构名称和“团体参赛”字样。
3.参赛作品体裁与风格不限,但必须以人像(包括人体)为创作题材。
4.本次比赛只接收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照片须输出至长边10英寸至12英寸投稿,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装裱。
5.请参赛者使用相机的最大文件量和最高画质格式拍摄,并将作品原始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随输出作品一起投稿,以便制作展览照片、出版画册等之用。
6.凡已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影赛或影展中获得金奖、大奖或一等奖的作品,谢绝参赛。
7.比赛分为婚纱人像类、儿童写真类、艺术人像类、纪实人像类四个大类。纪实人像类不接受数码创意的作品,只能对原始影像做色阶、亮度、对比度、饱和度、锐度的适度调整;其他三类均接受数码创意的作品。
8.“佳能人像新锐奖”专门面向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使用佳能数码摄影器材的参赛者设定。
9.每位作者参赛作品不得超过20幅(组),组照每组不超过8幅。组照必须牢固粘连,成组投稿。
10.每幅(组)作品背后需牢固粘贴《作品登记表》,并用中文详细填写各项内容。如因填写内容不详影响作品入选,责任由作者自负。
11.本次摄影比赛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行备份原始影像数据。
12.比赛揭晓之前,部分参赛作品将在本次比赛协办网站进行展示,不支付稿酬。
13.如有需要,年度大奖、各类别大奖和佳能人像新锐奖的获奖者有义务按举办方(包括主办方、协办方、承办方,下同)的通知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颁奖仪式,确有困难的可凭书面委托书指定委托人代为领奖,委托书需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
14.举办方有权在相关宣传、展览和出版等方面使用获奖作品,不支付稿酬。
15.举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6.所有与奖品有关的个人所得税请获奖者自行缴付。
17.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举办方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取消其参赛资格。
18.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19.举办方保留本次摄影比赛的最终解释权。
截稿时间:20081110(以作品收到时间为准)
投稿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人像摄影杂志社佳能人像比赛办公室收
(100801)
咨询电话:010-88635308 010-66095548 雨宬
王然

协办网站:
http://www.bjphoto.com.cn
参考资料:http://www.canon.com.cn/marketing/080514-01.html
发表于 2008-9-28 10:3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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