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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抢鸡,是贵州从江县干团侗寨至今仍然保留着的一种古老而特殊的婚俗。 历史上,侗族曾盛行过姑表婚俗,“娘亲舅大,女还舅门”的姑舅表婚,是侗族旧时沿袭的传统婚姻习俗,舅家优先娶外甥女为儿媳,若舅家无子或儿子年龄不相当的话,女性可以另嫁,但须征得舅家的同意,否则不能缔婚,这样的婚姻习俗,极不合理,造成了悲剧无数。 “侗家有个正月二,姑娘临嫁抢鸡节,谁抢得鸡跟谁去,爹娘不得硬强迫”。如果姑家的女儿不愿嫁到舅家,便可依据老规矩,由姑娘的父母出面,抬出家里最好的米酒,摆上糯米磁粑,把娘舅两寨的“嘎佬”(最受尊敬的长老)请来做仲裁人,于农历正月初二,在女方寨子的鼓楼前坪地上摆开阵势,中午时分,礼炮三响,抢鸡便在鞭炮声中开始,姑娘将一头倒捆着公鸡,一头挂有饭囿(一种竹制的盛饭用具)的长扁担在肩上,公鸡在身前,饭囿在身后,女伴们在其后用手护着长扁担,姑娘则用鸡挑逗前来抢鸡的表兄和其他想娶她的男青年一块来抢。 每每发生这类事情,不仅女方寨子和舅家寨子的邻里乡亲会赶来助威、看热闹,四乡邻里的人们闻讯也会赶来凑个热闹,平常与姑娘玩得来、又想与姑娘结为秦晋之好的外寨男青年,无不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从四面八方赶来博一把。 在侗族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鼓楼抢鸡”这个折衷的解决办法,既不违背祖制,同时又解决了女性婚姻的自主,于是约定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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