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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2012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在京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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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9:42:4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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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展”携手广东南海 呼唤时代精品力作
2012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在京启动

    9月12日,2012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在中国摄影家协会6楼多功能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第24届“国展”正式启动。
    据悉,第24届“国展”将于即日起在全国各大摄影媒体发布征稿启事并面向全国影友征稿,截稿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据展览组委会有关人士介绍,与上届“国展”相比,本届国展在征稿规则上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
    ◇ 一是增设了多媒体类评选;
    ◇二是对作者来稿总量做出限制,每位投稿者共限投10幅(组)作品;
    ◇三是作者须在投稿前上网注册。
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新闻发布会在中国摄影家协会6楼多功能厅举行。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被广大摄影人亲切地称为“国展”。今年恰逢国展创办55周年,合办城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建区10周年,这为“国展”的启动平添了一份喜庆和欢快的氛围。本届“国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佛山市南海三十九度艺术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摄影展览中心承办。展览定于明年“五·一”在中国南海·第五届“珠三角休闲欢乐节”期间举办首展开幕及颁奖仪式。
    中国摄协分党组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王瑶,副主席邓维、李伟坤,中国摄协分党组副书记、副秘书长王郑生,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高琴,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局常务副局长谭国洪,副局长周晓勇,佛山市南海三十九度艺术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新明等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中国摄协分党组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王瑶在发布会上致辞。

    中国摄协分党组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王瑶在致辞中指出,本届“国展”落地广东南海,即将掀开“国展”历史新的篇章,我们将藉此展示全国摄影家的激情创造,展示摄影艺术的巨大魅力,展示中国摄影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局面。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局常务副局长谭国洪表示,承办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这种国家级的文化盛事,必将能更进一步通过文化的融入来引领南海产业的提升,扩大南海文化建设的整体对外形象。真诚邀请大家相聚南海,到南海来观光旅游、采风创作!
    55年来,"国展"一直是中国摄坛的常青树,更是全国摄影人展示才华、比拼技艺的大舞台。中国摄协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通过与各地合作、共同举办经典品牌摄影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本届“国展”落地南海,为这座年轻的城市注入了新的文化能量。不仅成为展示该地区文化建设、区域形象的一个亮点,同时对于打造城市名片、提升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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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责编:小A
发表于 2012-9-17 20:07:46 |
2012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主        办:中国摄影家协会  
  承        办:佛山市南海三十九度艺术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截稿日期:2012年12月15日(以收到纸质照片邮件为准)
  特别提示: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多媒体四大类,每位作者限投10件作品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自1957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3届,共展出逾万名作者(人次)的上万幅佳作。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反映时代精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鼓励探索与创新,体现风格多样化。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及海外华侨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作品应为2010年6月以后创作)。
   2.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多媒体四大类。投稿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投稿人可选送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选送几个类别,总数限10件之内(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纯粹用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4.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艺术、商业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
   5.来稿只收纸质照片。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多媒体类作品每件片长不超过5分钟。作品须以DVD数据光盘(通过计算机相关软件播放展示)的形式投稿。请采用Windows系统兼容的方式刻录,一律采用MPEG4格式(H.264编码,文件后缀名为.mp4)。作品画幅尺寸不低于标准清晰度水平(720*576)。
    6.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8.投稿人请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cn)首页,进入24届“国展”注册专区(中国摄协展览网)。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获取投稿ID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作品浏览图、下载打印参展表格并粘贴于投稿照片背面后寄出(多媒体投稿作品之参展表格请置于光盘盒内)。

    二、作品设置
本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520件左右。
1.纪录类:共220件
金质收藏作品5件,银质收藏作品10件,铜质收藏作品20件,优秀作品185件
2.艺术类:共200件
金质收藏作品5件,银质收藏作品10件,铜质收藏作品20件,优秀作品165件
3.商业类:共80件
金质收藏作品2件,银质收藏作品5件,铜质收藏作品8件,优秀作品65件
4.多媒体类:共20件
金质收藏作品1件,银质收藏作品2件,铜质收藏作品3件,优秀作品14件
5.评委推荐佳作:每位评委可推荐1件作品
6.主办方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2012年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2012年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组织工作奖评选细则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4.多媒体类:指将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结合,并配以音频、特效等多种艺术手段创作的影像作品。注重叙事性、观赏性、创新性及静态影像技巧的运用。
   5.评委推荐佳作:为体现求同存异的评选要求,倡导丰富多样的创作风格,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质收藏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件自己认同的作品作为评委推荐佳作。

   四、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据投稿人注册的姓名进行评选、颁发入选证书、奖杯。
   2.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取消入选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名额。
   3.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5.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等中国摄协所属媒体上公布。
   6.特别提示:
   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主办方对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实行“一票否决”。
艺术、商业类作者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多媒体类入选作品如非个人独立创作,则奖项将授予该作品。
   7. 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参评资格。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中国摄协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9.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参展作品地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邮  编:100007
   单  位:中国摄影展览中心(请注明“国展稿件”)
   收件人:王瑞婷
   电  话:010-652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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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19: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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