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 赶集
赶集原称为庙会,后来叫做交流。每年的阴历九月十五、十月十五是上兴的赶集日。这天,外地很多生意人都会聚集到上兴。这天的商品物种繁多,涉及到吃、穿、住、用等方面,还有马戏团等表演。不管这天大家有多忙,天气有多坏,几乎每人都会来赶集,买些期盼的物品。这样的节日时间会持续到二天或三天,给大家更多的挑选时机。每到这时,学校都会调休半天,一来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二来让学生也体验到赶集的气氛。集市是有周期性的商品交易地点,例如一个月一次,为期几天、或某样产品收成,开墟售卖。赶集是一种民间风俗,也有“赶山”赶场“之称。该词语最早出自于明代谢肇淛的《五杂俎·地部一》。乡僻之地,贸易有定期。及期,买者卖者从四方前来,集于一定的地点买卖,俗称“赶集”。
明 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一》:“ 岭 南之市谓之虚…… 山 东人谓之集。每集则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谓之‘赶集’。” 清 刘书年 《沂水桑麻话》:“ 沂邑 集场甚多,著名者三十馀处,尚有义集、小集不计其数,通工易事,莫便於赶集。”《老残游记》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几十里的人都去赶集。” 知侠 《铁道游击队》第四章:“ 齐村 是 枣庄 西边八里路的一个大镇子,今天逢大集,四乡的庄稼人都到这里赶集。”
河北有句老俗话:“赶集上会做买卖。”意思是说,赶集、上会都是进行买卖交易的。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会即“庙会”,就是今天常说的物资交流大会。其内容,麦前以权、耙、扫帚等农具交易为主,秋后以牛马驴骡等大牲畜交易为主。会期少则一天,多则三、五天,乃至七、八天、半个月的。
期间穿插进行具有民族风味和地方气息的民间艺术表演。而“赶集”却是名副其实的买卖交易,一般时间较短,多者不过一天,少则半个时辰,到集上进行交易的时机很要紧,所以前面加了个“赶”字。由于河北省各地物产品种名目繁多,因此,集市贸易历来比较发达。这是平遥喜村的【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