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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庆祝建党九十周年·首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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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20:16:43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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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祝建党九十周年·首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来源: 责编: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十二五”规划目标,体现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高度重视。
    为记录新农村伟大建设的历史进程,展现新一代农民的精神风貌,中国摄影家协会、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将举办“首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通过农民拍摄农业、农村的崭新视角,关注生活展望河山的火热情怀,展示新农村建设的丰富成果,推动健康向上的基层文化建设,并以此向党的九十岁生日献礼。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征稿要求:
一、作者要求:凡具有农业户籍的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作者在投寄作品时,请同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二、征集时间:即日起至5月5日止(以收到作品为准)
三、稿酬设置:本次大展拟展出150幅作品。
    所有入展作者均可荣获展出证书,此证书可作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入会条件之一。
    入展稿酬每幅300元。
四、投稿细则:
    1、凡是反映农村生产劳作、日常生活、乡村美景、邻里关系、民主选举、婚庆民俗,以及祖国各地的风光景色和风土人情等内容均可。
    2、拍摄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5日
    3、每幅作品请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邮箱、详细通讯地址、邮编。
    4、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只能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做合成、添加、删除或大幅度改变色调等技术处理)。
    5、数码相机、手机、胶片相机拍摄均可。
    6、投稿数量不限,不收组照。
    7、投稿要求:只限网络投稿,文件为JPEG格式,长边为1024像素(请保留原始数据文件,以便调用制作展览照片)。
    8、本次大展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9、对于入展作品,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10、投稿作者应对其作品具有独立的著作权,涉及法律等相关责任,作者自负。
    11、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展览主办方将对每位入展作者身份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身份要求的作者,将取消其作品的入展资格。
    12、投稿邮箱:1310581493@qq.com
    13、咨询电话:010-65255014      联系人:高岩         

发表于 2011-3-28 20:17:14 |
发表于 2011-3-28 20:18:49 |
《首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参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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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准确填写此表。2.参展表请随作品一同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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