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极速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6612|回复: 167

摄影师(影友)俱乐部公约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5 10: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摄影师(影友)俱乐部公约
    影友俱乐部是一个进行摄影技术交流、信息交流、团结互爱的俱乐部,为喜爱摄影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我们提倡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摄影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这也是自然最崇高的法则。因为外出拍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为了使摄影俱乐部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为了不使外出摄影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俱乐部的运行,特制订如下公约。请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摄影俱乐部活动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
第一款 活动原则
第一条:《 摄影师俱乐部》的会友所发起的外出摄影活动,具有以下特性:影友俱乐部不是旅行社,不赢利,不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你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还是那句话,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条: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谢绝参加。
第三条:活动参加者要自备外出所需装备,如数码相机、三脚架、快门线、笔记本电脑、医药、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第五条:活动发起者,必须乐于奉献你的时间和精力,有责任心、有能力。
第六条: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
第七条: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二款 发起活动原则
第一条: 《 摄影师俱乐部》的会友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属个人行为,与俱乐部以及网站的运行无关,《 摄影师俱乐部》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第二条: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采风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三条:活动前,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予以公布,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
第四条: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第五条:活动中,发起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发起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
第七条: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第八条: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三款 参加活动原则
第一条: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条: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三条: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如自备登山包、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第五条: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第六条: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队友在外出拍摄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影友的外出拍摄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队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转贴自本网站


点评

拥护支持  发表于 2013-9-2 08:37
好  发表于 2013-9-2 08: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27 19: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了 ;   以前老号好像不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0-16 14: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操作 按规办事 按规拍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5 17: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5 20: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5 2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贯彻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6 08: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6 09: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贯彻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6 11: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章办事,责任明确,目标一致,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6 14: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建民 发表于 2013-3-6 08:59
支持 学习

欢迎您新朋友,有你们大家的加入,我们的队伍会更加壮大的。谢谢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6 14: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聚馨草 发表于 2013-3-6 11:02
按规章办事,责任明确,目标一致,支持。

谢谢您们的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6 14: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旱沙蛇影 发表于 2013-3-6 09:38
坚决贯彻执行!

谢谢你们的支持!愿我们携手共建一直强大的摄影队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CTPN旅游中国摄影网|四川青云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蜀ICP备19030079号-2 )

GMT+8, 2024-4-25 03:42 , Processed in 0.105475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