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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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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4:04:58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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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
主办方: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活动类型:摄影比赛
开始时间: 2015-03-12
结束时间: 2015-05-16






主    办: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征稿时间:2015年3月5日—5月15日(截稿日)

展览时间:2015年6月


《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也称:上海摄影双年展)是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两年一届的上海市最高级别和最高含金量的摄影艺术大展之一,是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保留的品牌项目。

经过多年的努力,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已成为了衡量上海摄影水准和上海摄影发展的风向标,为广大上海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期盼的视觉盛会。

上海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富有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投稿者

上海户籍、外埠在沪工作和生活的、以及在国内和国外具有上海户籍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及市民(实名投稿)。

2、征稿作品

为近两年来拍摄,即2014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单幅或者组照。

3、类别及释意

本届展览设记录类和非记录类。作品须积极向上,鼓励探索创新、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

1、记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非记录类:非记录类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创作技法不作限制,可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减、多个图像及元素的组合,但不能用3D制作和数字绘画等更改图像成像属性的制作。

3、每位作者投稿10件(单幅或组照)为限(注:组照6—12幅为1件)。同一投稿人可选送不同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

4、所有选送作品,题材、风格不限,彩色及黑白(单色)图像不限。

5、本展览不收已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摄影展览及比赛中获奖、入选作品。

6、所有来稿在网上投稿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7、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退稿。

8、投稿人请登录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www.shphoto.com.cn)首页的'2015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投稿专区。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获取投稿ID号、填写相关信息、方能上传作品(须JPEG的大数据作品)。作者可用注册号查询作品获奖、入选和展览信息。


二、奖项设置

金奖4幅                  获奖杯和证书

银奖6幅                  获奖杯和证书

铜奖8幅                  获奖杯和证书

优秀奖20幅               获证书

入选作品162幅            获证书

组织工作奖:主办方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区、县、行(企)业摄协和市摄协二级分会等团体(单位)授予“2015年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2015年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1、获奖者按获奖情况作入会计分(高于其他主题影赛标准)。

2、获奖者以最高获奖档次为准,不重复获奖;评委会将根据来搞情况,对获奖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三、作品评选

本届展览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评选,体现公平和公正。


四、特别说明

1、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记录类和非记录类的获奖和入选数量作调整。

2、评委、主办及协办单位员工的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3、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和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4、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等媒体上公布。

5、主办方有权将获奖、入选作品在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有关的报刊、杂志、CD、画册、视频和非商业性展览中使用,不另付稿酬。

6、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不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上海市摄协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7、凡选送作品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产生争议或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凡不符合大赛要求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8、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活动咨询

单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351弄3号  邮  编:200040

邮箱:shphoto@shphoto.com.cn

电话:021-62484702×14、  021-62483682×13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2015年3月3日







发表于 2015-4-13 18:49:31 |
谢谢老师分享!
发表于 2015-4-14 22:00:12 |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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